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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新闻中心◆ 分类2018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
时间 : 2024-07-06 15:59:59原标题:2018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出炉啦
根据《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修订本细则。
第一条 申报人基本条件
1.年满十八周岁;
2.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;
3.赞成《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。
第二条 申报人业绩条件
申报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。积分为15分以上(含15分)者,可以提出入会申请。具体积分规定为:
1.从事摄影创作的申报人:
2.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报人:
3.在新闻媒体从事摄影工作和从事摄影教育、接受摄影教育的申报人:
4.从事摄影组织、其他工作的申报人:
说明:
1.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,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,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。
2.“图片发表”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,不包括作为技术、评测等文章示意图、图例的图片;
3.“摄影文章发表”仅指摄影理论、评论、史论、创作体会、作品点评、器材点评、技术探讨等文章,不包括各类新闻体裁的稿件;
4.同一件摄影作品在不同展览或刊物重复入选、发表的,只计算一次分值(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)。以组照形式入选、发表的作品,视为一件作品;
5.作品入选国外重要摄影大展、大赛,作品或摄影文章在全国性摄影媒体、报刊发表,或摄影业绩特别突出,特别是新摄影工作者,视具体情况可作为申报人的参考业绩;
6.积极组织、参与由中国摄协主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,视具体情况可作为申报人的参考业绩。
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
1.网上报送材料
采取网上申报方式,申报人需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个人会员申报系统进行申报,申报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、有效、规范。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,并自愿申请加入中国摄协的个人,均须在网上按步骤、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。具体如下:
(1)从事摄影创作的申报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10件(JPEG格式,数据量500kb以下),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(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),作品获奖、入选、发表等有效证明材料(作品小图及证明材料扫描件);
(2)专职摄影记者、图片编辑、图书出版的申报人,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(盖章扫描件)、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(扫描件),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(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),作品获奖、入选、发表等有效证明材料(作品小图及证明材料扫描件);专职摄影记者还需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10件(JPEG格式,数据量500kb以下);
(3)从事摄影理论研究、摄影教育或接受摄影教育的申报人,应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(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),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学历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(扫描件);从事摄影教育的申报人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(盖章扫描件);
(4)获得摄影领域国家专利或在图片产业、摄影技术、器材研发等领域工作10年(含)以上,并取得一定业绩的申报人,应提交相关从业证明(盖章扫描件)和其他有效业绩证明材料(扫描件),并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文章一篇(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)。
(5)在各地、市、区、县级摄协连续担任主席(会长)或驻会负责人的申报人,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(盖章扫描件)、业绩证明材料(盖章扫描件)及团体会员单位的推荐证明(负责人签字的盖章扫描件),并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10件(JPEG格式,数据量500kb以下),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(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)。
2.申报程序
(1)在网上申报仍须到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下载《入会申请书》,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打印后,由两名中国摄协会员介绍,介绍人应在申报人的《申请书》上签署意见并签名,并需申报人亲笔签名后,再将《申请书》送交所属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,由团体会员单位在《申请书》上签署意见、加盖公章,统一送交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;
(2)无法由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申报人,需由两名中国摄协理事介绍,介绍人应在申报人的《申请书》上签署意见并签名,并需申报人亲笔签名后,由申报人就业单位或部门签署意见、加盖公章(如无就业单位,则无需提供此项内容),本人将《申请书》送交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;
(3)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不得推荐现役解放军、武警部队的申报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人士入会,港澳台地区人士申请入会另行规定。
第四条 评审程序
1.中国摄协每年组织一批次新会员的评审和发展工作。
2.评审程序包括初审、复审和作品评审,公示无异议并经中国摄协驻会领导机构审批后方为终审结果。
第五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
1.申报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后,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将《入会通知》通过各团体会员单位转发或其他途径送至新会员;新会员接到书面正式通知后,方可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。
2.会费标准为100元/年,每年缴纳一次。入会满3年且年龄达到65周岁的会员,免交会费。换证、补证需交纳会员证工本费20元。
第六条
1.本细则未尽事宜可向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咨询;
2.本细则经中国摄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归属中国摄协。
中国摄影家协会
2018年4月12日